《建筑基坑支护规程》JGJ120-2012第4.8.8条指出:锚杆抗拔承载力的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检测数量不应少于锚杆总数的5%,且同一土层中的锚杆检测数量不应少于3根;
(2)检测试验应在锚固段注浆固结体强度达到15MPa或达到设计强度的75%后进行;
(3)检测锚杆应采用随机抽样的方法选取;
(4)对于支护结构的安全等级为一级、二级、三级的锚杆,其抗拔承载力检测值与轴向拉力标准值的比值应分别不小于1.4、1.3、1.2;
(5)检测试验应按《建筑基坑支护规程》附录A的验收试验方法进行;
(6)当检测的锚杆不合格时,应扩大检测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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