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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坑锚杆施工要点

作者:精益岩土网     2019年10月24日 22:23      转载请注明来自精益岩土网

《建筑基坑支护规程》JGJ120-2012第4.8.1条指出:当锚杆穿过的地层附近存在既有地下管线、地下构筑物时,应在调查或探明其位置、尺寸、走向、类型、使用状况等情况后再进行锚杆施工。

《建筑基坑支护规程》JGJ120-2012第4.8.2条指出:锚杆的成孔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根据土层性状和地下水条件选择套管护壁、干成孔或泥浆护壁成孔工艺,成孔工艺应满足孔壁稳定性要求;

(2)对松散和稍密的砂土、粉土、碎石土、填土、有机质土、高液性指数的饱和黏性土宜采用套管护壁成孔工艺;

(3)在地下水位以下时,不宜采用干成孔工艺;

(4)在高塑性指数的饱和黏性土层成孔时,不宜采用泥浆护壁成孔工艺;

(5)当成孔过程中遇不明障碍物时,在查明其性质前不得钻进。

《建筑基坑支护规程》JGJ120-2012第4.8.3条指出:钢绞线锚杆和钢筋锚杆杆体的制作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绞线锚杆杆体绑扎时,钢绞线应平行、间距均匀;杆体插入孔内时,应避免钢绞线在孔内弯曲或扭转;

(2)当锚杆杆体选用HRB400、HBR500钢筋时,其连接宜采用机械连接、双面搭接焊、双面帮条焊;采用双面焊,焊缝长度不应小于杆体钢筋直径的5倍;

(3)杆体制作和安放时应除锈、除油污、避免杆体弯曲;

(4)采用套管护壁工艺成孔时,应在拔出套管前将杆体插入孔内;采用非套管护壁成孔时,杆体应匀速推送至孔内;

(5)成孔后应及时插入杆体及注浆。

《建筑基坑支护规程》JGJ120-2012第4.8.4条指出:钢绞线锚杆和钢筋锚杆的注浆应符合下列规定:

(1)注浆液采用水泥浆时,水灰比宜取0.5~0.55;采用水泥砂浆时,水灰比宜取0.4~0.45,灰砂比宜取0.5~1.0,拌和用砂宜选用中粗砂;

(2)水泥浆或水泥砂浆内可掺入提高注浆固结体早期强度或微膨胀的外加剂,其掺入量宜按室内试验确定;

(3)注浆管端部至孔底的距离不宜大于200mm;注浆及拔管过程中,注浆管口应始终埋入注浆液面内,应在水泥浆液从孔口溢出后停止注浆;注浆后液面下降时,应进行孔口补浆;

(4)采用二次压力注浆工艺时,注浆管应在锚杆末端la/4~la/3范围内设置注浆孔,孔间距宜取500mm~800mm,每个注浆截面的注浆孔宜取2个;二次压力注浆体宜采用水灰比0.5~0.55的水泥浆;二次注浆管应固定在杆体上,注浆管的出浆口应有逆止构造;二次压力注浆应在水泥浆初凝后、终凝前进行,终止注浆的压力不应小于1.5MPa;(la为锚杆的锚固段长度。)

(5)采用二次压力分段劈裂注浆工艺时,注浆宜在固结体强度达到5MPa后进行,注浆管的出浆孔宜沿锚固段全长设置,注浆应由内向外分段依次进行。

(6)基坑采用截水帷幕时,地下水位以下的锚杆注浆应采取孔口封堵措施;

(7)寒冷地区在冬季施工时,应对注浆液采取保温措施,浆液温度应保持在5摄氏度以上。

《建筑基坑支护规程》JGJ120-2012第4.8.5条指出:锚杆的施工偏差应符合下列要求:

(1)钻孔孔位的允许偏差应为50mm;

(2)钻孔倾角的允许偏差应为3°;

(3)杆体长度不应小于设计长度;

(4)自由段的全套长度允许偏差应为±50mm。

《建筑基坑支护规程》JGJ120-2012第4.8.6条指出:组合型钢锚杆腰梁、钢台座的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的有关规定;混凝土锚杆腰梁、混凝土台座的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的有关规定。

《建筑基坑支护规程》JGJ120-2012第4.8.7条指出:预应力锚杆的张力锁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1)当锚杆固结体的强度达到15MPa或设计强度的75%后,方可进行锚杆的张拉锁定;

(2)拉力型钢绞线锚杆宜采用钢绞线束整体张拉锁定的方法;

(3)锚杆锁定前,应按本规程表4.8.8的检测值进行锚杆预张拉;锚杆张拉应平缓加载,加载速率不宜大于0.1Nk/min;在张拉值下的锚杆位移和压力表压力应能保持稳定,当锚头位移不稳定时,应判定此根锚杆不合格;

(4)锁定时的锚杆拉力应考虑锁定过程的预应力损失量;预应力损失量宜通过对锁定前、后锚杆拉力的测试确定;缺少测试数据时,锁定时的锚杆拉力可取锁定值的1.1倍~1.15倍;

(5)锚杆锁定应考虑相邻锚杆张拉锁定引起的预应力损失,当锚杆预应力损失严重时,应进行再次锁定;锚杆出现锚头松弛、脱落、锚具失效等情况时,应及时进行修复并对其进行再次锁定;

(6)当锚杆需要再次张拉锁定时,锚具外杆体长度和完好程度应满足张拉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