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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制桩静压沉桩的要求

作者:精益岩土网     2017年4月26日 22:30      转载请注明来自精益岩土网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第7.5节对预制桩静压沉桩进行了规定。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第7.5.1条指出:采用静压沉桩时,场地地基承载力不应小于压桩机接地压强的1.2倍,且场地应平整。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第7.5.2条指出:静力压桩宜选取液压式和绳索式压桩工艺;宜根据单节桩的长度选用顶压式液压压桩机和抱压式液压压桩机。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第7.5.3条指出:选择压桩机的参数应包括下列内容:

(1)压桩机型号、桩机质量(不含配重)、最大压桩力等;

(2)压桩机的外型尺寸及拖运尺寸;

(3)压桩机的最小边桩距及最大压桩力;

(4)长、短船型履靴的接地压强;

(5)夹持机构的型式;

(6)液压油缸的数量、直径,率定后的压力表读书与压桩力的对应关系;

(7)吊桩机构的性能及吊桩能力。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第7.5.4条指出:压桩机的每件配重必须用量具核实,并将其质量标记在该件配重的外露表面;液压式压桩机的最大压桩力应取压桩机的机架重量和配重之和乘以0.9。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第7.5.5条指出:当边桩空位不能满足中置式压桩机施压条件时,宜利用压边桩机构或选用前置式液压压桩机进行压桩,但此时应估计最大压桩能力减少造成的影响。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第7.5.6条指出:当设计要求或施工需要采用引孔法压桩时,应配备螺旋钻孔机,或在压桩机上配备专用的螺旋钻。当桩端需进入较坚硬的岩层时,应配备可入岩的钻孔桩机或冲孔桩机。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第7.5.7条指出:最大压桩力不宜小于设计的单桩竖向极限承载力标准值,必要时可由现场试验确定。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第7.5.8条指出:静力压桩施工的质量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第一节桩下压时垂直度偏差不应大于0.5%;

(2)宜将每根桩一次性连续压到底,且最后一节有效桩长不宜小于5m;

(3)抱压力不应大于桩身允许侧向压力的1.1倍;

(4)对于大面积桩群,应控制日压桩量。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第7.5.9条指出:终压条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根据现场试压桩的试验结果确定终压标准;

(2)终压连续复压次数应根据桩长及地质条件等因素确定。对于入土深度大于或等于8m的桩,复压次数可为2~3次;对于入土深度小于8m的桩,复压次数可为3~5次;

(3)稳压压桩力不得小于终压力,稳定压桩的时间宜为5~10s。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第7.5.10条指出:压桩顺序宜根据场地工程地质条件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于场地地层中局部含砂、碎石、卵石时,宜先对该区域进行压桩;

(2)当持力层埋深或桩的入土深度差别较大时,宜先施压长桩后施压短桩。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第7.5.11条指出:压桩过程中应测量桩身的垂直度。当桩身垂直度偏差大于1%时,应找出原因并设法纠正;当桩尖进入较硬土层后,严禁用移动机架等方法强行纠偏。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第7.5.12条指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暂停压桩作业,并分析原因,采用相应措施:

(1)压力表读数显示情况与勘察报告中的土层性质明显不符;

(2)桩难以穿越硬夹层;

(3)实际桩长与设计桩长相差较大;

(4)出现异常响声;压桩机械工作状态出现异常;

(5)桩身出现纵向裂缝和桩头混凝土出现剥落等异常现象;

(6)夹持机构打滑;

(7)压桩机下陷。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第7.5.13条指出:静压送桩的质量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测量桩的垂直度并检查桩头质量,合格后方可送桩,压桩、送桩作业应连续进行;

(2)送桩应采用专制钢质送桩器,不得将工程桩用作送桩器;

(3)当场地上多数桩的有效桩长小于或等于15m或桩端持力层为风化软质岩,需要复压时,送桩深度不宜超过1.5m;

(4)除满足本条上述3款规定外,当桩的垂直度偏差小于1%,且桩的有效桩长大于15m时,静压桩送桩深度不宜超过8m;

(5)送桩的最大压桩力不宜超过桩身允许抱压压桩力的1.1倍。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第7.5.14条指出:引孔压桩法质量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引孔宜采用螺旋钻干作业法;引孔的垂直度偏差不宜大于0.5%;

(2)引孔作业和压桩作业应连续进行,间隔时间不宜大于12h;在软土地基中不宜大于3h;

(3)引孔中有积水时,宜采用开口型桩尖。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第7.5.15条指出:当桩较密集,或地基为饱和淤泥、淤泥质土及黏性土时,应设置塑料排水板、袋装砂井消减孔压或采取引孔等措施,并可按本规范第7.4.9条执行。在压桩施工过程中应对总桩数10%的桩设置上涌和水平偏位观测点,定时检测桩的上浮量及桩顶水平偏位值。若上涌和偏位值较大,应采取复压等措施。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第7.5.16条指出:对预制混凝土方桩、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桩、钢桩等压入桩的桩位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7.4.5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