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第7.2节对混凝土预制桩的起吊、运输和堆放进行了规定。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第7.2.1条指出:混凝土实心桩的吊运应符合下列规定:
(1)混凝土设计强度达到70%及以上方可起吊,达到100%方可运输;
(2)桩起吊时应采取相应措施,保证安全平稳,保护桩身质量;
(3)水平运输时,应做到桩身平稳放置,严禁在场地上直接拖拉桩体。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第7.2.2条指出: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桩的吊运应符合下列规定:
(1)出厂前应作出厂检查,其规格、批号、制作日期应符合所属的验收批号内容;
(2)在吊运过程中应轻吊轻放,避免剧烈碰撞;
(3)单节桩可采用专用吊钩勾住桩两端内壁直接进行水平起吊;
(4)运至施工现场时应进行检查验收,严禁使用质量不合格及在吊运过程中产生裂缝的桩。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第7.2.3条指出: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桩的堆放应符合下列规定:
(1)堆放场地应平整坚实,最下层与地面接触的垫木应有足够的宽度和高度。堆放时桩应稳固,不得滚动;
(2)应按不同规格、长度及施工流水顺序分别堆放;
(3)当场地条件许可时,宜单层堆放;当叠层堆放时,外径为500~600mm的桩不宜超过4层,外径为300~400mm的桩不宜超过5层;
(4)叠层堆放桩时,应在垂直于桩长度方向的地面上设置两道垫木,垫木应分别位于距桩端1/5桩长处;底层最外缘的桩应在垫木处用木楔塞紧;
(5)垫木宜选用耐压的长木枋或枕木,不得使用有棱角的金属构件。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第7.2.4条指出:取桩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桩垫层堆放超过2层时,应采用吊机取桩,严禁拖拉取桩;
(2)三点支撑自行式打桩机不应拖拉取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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