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第6.7节提出了灌注桩后注浆的施工要点。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第6.7.1条指出:灌注桩后注浆工法可用于各类钻、挖、冲孔灌注桩及地下连续墙的沉渣(虚土)、泥皮和桩底、桩侧一定范围土体的加固。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第6.7.2条指出:后注浆装置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后注浆导管应采用钢管,且应与钢筋笼加劲筋绑扎固定或焊接;
(2)桩端后注浆导管及注浆阀数量宜根据桩径大小设置:对于直径不大于1200mm的桩,宜沿钢筋笼圆周对称设置2根;对于直径大于1200mm而不大于2500mm的桩,宜对称设置3根;
(3)对于桩长超过15m且承载力增幅要求较高者,宜采用桩端桩侧复式注浆;桩侧后注浆管阀设置数量应综合地层情况、桩长和承载力增幅要求等因素确定,可在离桩底5~15m以上、桩顶8m以下,每隔6~12m设置一道桩侧注浆阀,当有粗粒土时,宜将注浆阀设置于粗粒土层下部,对于干作业成孔灌注桩宜设于粗粒土层中部;
(4)对于非通长配筋桩,下部应有不少于2根与注浆管等长的主筋组成的钢筋笼通底;
(5)钢筋笼应沉放到底,不得悬吊,下笼受阻时不得撞笼、墩笼、扭笼。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第6.7.3条指出:后注浆阀应具备下列性能:
(1)注浆阀应能承受1MPa以上静水压力;注浆阀外部保护层应能抵抗砂石等硬物质的刮撞而不致使注浆阀受损;
(2)注浆阀应具备逆止功能。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第6.7.4条指出:浆液配比、终止注浆压力、流量、注浆量等参数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浆液的水灰比应根据土的饱和度、渗透性确定,对于饱和土,水灰比宜为0.45~0.65;对于非饱和土,水灰比宜为0.7~0.9(松散碎石土、砂砾宜为0.5~0.6);低水灰比浆液宜掺入减水剂;
(2)桩端注浆终止注浆压力应根据土层性质及注浆点深度确定,对于风化岩、非饱和黏性土及粉土,注浆压力宜为3~10MPa;对于饱和土层注浆压力宜为1.2~4MPa,软土宜取低值,密实黏性土宜取高值;
(3)注浆流量不宜超过75L/min;
(4)单桩注浆量的设计应根据桩径、桩长、桩端桩侧土层性质、单桩承载力增幅及是否复式注浆等因素确定,可按下式估算:
Gc=αpd+αsnd
式中:αp——桩端注浆量经验系数,αp=1.5~1.8,对于卵、砾石、中粗砂取较高值;
αs——桩侧注浆量经验系数,αs=0.5~0.7,对于卵、砾石、中粗砂取较高值;
n——桩侧注浆断面数;
d——基桩设计直径(m);
Gc——注浆量,以水泥质量计(t)。
对独立单桩、桩距大于6d的群桩和群桩初始注浆的数根基桩的注浆量应按上述估算值乘以1.2的系数;
(5)后注浆作业开始前,宜进行注浆试验,优化并最终确定注浆参数。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第6.7.5条指出:后注浆作业起始时间、顺序和速率应符合下列规定:
(1)注浆作业宜于成桩2d后开始;不宜迟于成桩30d后;
(2)注浆作业与成孔作业点的距离不宜小于8~10m;
(3)对于饱和土中的复式注浆顺序宜先桩侧后桩端;对于非饱和土宜先桩端后桩侧;多断面桩侧注浆应先上后下;桩侧桩端注浆间隔时间不宜少于2h;
(4)桩端注浆应对同一根桩的各注浆导管依次实施等量注浆;
(5)对于桩群注浆宜先外圈、后内部。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第6.7.6条指出:当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可终止注浆:
(1)注浆总量和注浆压力均达到设计要求;
(2)注浆总量已达到设计值的75%,且注浆压力超过设计值。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第6.7.7条指出:当注浆压力长时间低于正常值或地面出现冒浆或周围桩孔串浆,应改为间歇注浆,间歇时间宜为30~60min,或调低浆液水灰比。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第6.7.8条指出:后注浆施工过程中,应经常对后注浆的各项工艺参数进行检查,发现异常应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当注浆量等主要参数达不到设计值时,应根据工程具体情况采取相应措施。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第6.7.9条指出:后注浆桩基工程质量检查和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后注浆施工完成后应提供水泥材质检验报告、压力表检定证书、试注浆记录、设计工艺参数、后注浆作业记录、特殊情况处理记录等资料;
(2)在桩身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要求的条件下,承载力检验应在注浆完成20d后进行,浆液中掺入早强剂时可于注浆完成15d后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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