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第5.9节对桩基承台计算进行了规定。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第5.9.1条指出:桩基承台应进行正截面受弯承载力计算。承台弯矩可按本规范第5.9.2~5.9.5条的规定计算,受弯承载力和配筋可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的规定进行。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第5.9.2条指出:柱下独立桩基承台的正截面弯矩设计值可按下列规定计算:
(1)两桩条形承台和多桩矩形承台弯矩计算截面取在柱边和承台变阶处,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Mx=ΣNiyi
My=ΣNixi
式中:Mx、My——分别为绕x轴和绕y轴方向计算截面处的弯矩设计值(kN·m);
xi、yi——垂直y轴和x轴方向自桩轴线到相应计算截面的距离(m);
Ni——不计承台及其上土重,在荷载效应基本组合下的第i基桩或复合基桩竖向反力设计值(kN)。
(2)三桩承台的正截面弯矩值应根据规范式(5.9.2-3)、式(5.9.2-4)和式(5.9.2-5)计算。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第5.9.3条指出:箱形承台和筏形承台的弯矩可按下列规定计算:
(1)箱形承台和筏形承台的弯矩宜考虑地基土层性质、基桩分布、承台和上部结构类型和刚度,按地基-桩-承台-上部结构共同作用原理分析计算;
(2)对于箱形承台,当桩端持力层为基岩、密实的碎石类土、砂土且深厚均匀时;或当上部结构为剪力墙;或当上部结构为框架-核心筒结构且按变刚度调平原则布桩时,箱形承台底板可仅按局部弯矩作用进行计算;
(3)对于筏形承台,当桩端持力层深厚坚硬、上部结构刚度较好,且柱荷载及柱间距的变化不超过20%时;或当上部结构为框架-核心筒结构且按变刚度调平原则布桩时,可仅按局部弯矩作用进行计算。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第5.9.4条指出:柱下条形承台梁的弯矩可按下列规定计算:
(1)可按弹性地基梁(地基计算模型应根据地基土层特性选取)进行分析计算;
(2)当桩端持力层深厚坚硬且桩柱轴线不重合时,可视桩为不动铰支座,按连续梁计算。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第5.9.5条指出:砌体墙下条形承台梁,可按倒置弹性地基梁计算弯矩和剪力,并应符合本规范附录G的要求。对于承台上的砌体墙,尚应验算桩顶部位砌体的局部承压强度。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第5.9.6条指出:桩基承台厚度应满足柱(墙)对承台的冲切和基桩对承台的冲切承载力要求。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第5.9.7条指出:轴心竖向力作用下桩基承台受柱(墙)的冲切,可按下列规定计算:
(1)冲切破坏椎体应采用自柱(墙)边或承台变阶处至相应桩顶边缘连线所构成的锥体,锥体斜面与承台底面之夹角不应小于45°。
(2)受柱(墙)冲切承载力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Fl≤βhpβ0umfth0
Fl=F-ΣQi
βo=0.84/(λ+0.2)
式中:Fl——不计承台及其上土重,在荷载效应基本组合下作用于冲切破坏锥体上的冲切力设计值;
ft——承台混凝土抗拉强度设计值;
βhp——承台受冲切承载力截面高度影响系数,当h≤800mm时,βhp取1.0,h>2000mm时,βhp取0.9,其间按线性内插法取值;
um——承台冲切破坏锥体一半有效高度处的周长;
h0——承台冲切破坏锥体的有效高度;
β0——柱(墙)冲切系数;
λ——冲跨比,λ=a0/h0,a0为柱(墙)边或承台变阶处到桩边水平距离;当λ<0.25时,取λ=0.25;当λ>1.0时,取λ=1.0;
F——不计承台及其上土重,在荷载效应基本组合作用下柱(墙)底的竖向荷载设计值;
ΣQi——不计承台及其上土重,在荷载效应基本组合下冲切破坏锥体内各基桩或复合基桩的反力设计值之和。
(3)对于柱下矩形独立承台受柱冲切的承载力可按规范式(5.9.7-4)计算。
(4)对于柱下矩形独立阶形承台受上阶冲切的承载力可按规范式(5.9.7-5)计算。
对于圆柱及圆桩,计算时应将其截面换算成方柱及方桩,即取换算柱截面边长bc=0.8dc(dc为圆柱直径),换算桩截面边长bp=0.8d(d为圆桩直径)。
对于柱下两桩承台,宜按深受弯构件(l0/h<5.0,l0=1.15ln,ln为两桩净距)计算受弯、受剪承载力,不需要进行受冲切承载力计算。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第5.9.8条指出:对位于柱(墙)冲切破坏锥体以外的基桩,可按下列规定计算承台受基桩冲切的承载力:
(1)四桩以上(含四桩)承台受角桩冲切的承载力可按规范式(5.9.8-1)计算。
(2)对于三桩三角形承台受角桩冲切的承载力可按规范式(5.9.8-4)与式(5.9.8-6)计算。
(3)对于箱形、筏性承台,可按规范式(5.9.8-8)与式(5.9.8-9)计算承台受内部基桩的冲切承载力。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第5.9.9条指出:柱(墙)下桩基承台,应分别对柱(墙)边、变阶处和桩边联线形成的贯通承台的斜截面的受剪承载力进行验算。当承台悬挑边有多排基桩形成多个斜截面时,应对每个斜截面的受剪承载力进行验算。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第5.9.10条指出:柱下独立桩基承台斜截面受剪承载力应按下列规定计算:
(1)承台斜截面受剪承载力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V——不计承台及其上土自重,在荷载效应基本组合下,斜截面的最大剪力设计值;
ft——混凝土轴心抗拉强度设计值;
b0——承台计算截面处的计算宽度(m);
h0——承台计算截面处的有效高度(m);
α——承台剪切系数;按式(5.9.10-2)确定;
λ——计算截面的剪跨比,λx=ax/h0,λy=ay/h0;ax、ay为柱边(墙边)或承台变阶处至x、y方向计算一排桩的桩边的水平距离,当λ<0.25时,取λ=0.25;当λ>3时,取λ=3。
βhs——受剪切承载力截面高度影响系数,当h0<800mm时,取h0=800mm;当h0>2000mm时,取h0=2000mm;其间按线性内插法取值。
(2)对于阶梯形承台应分别在变阶处及柱边处进行斜截面受剪承载力计算。
(3)对于锥形承台应对变阶处及柱边处两个截面进行受剪承载力计算,截面有效高度均为h0,截面的计算宽度按规范式(5.9.10-6)和式(5.9.10-7)确定。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第5.9.11条指出:梁板式筏性承台的梁的受剪承载力可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计算。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第5.9.12条指出:砌体墙下条形承台梁配有箍筋,但未配弯起钢筋时,斜截面的受剪承载力可按下式计算:
V≤0.7ftbh0+1.25fyvAsvh0/s
式中:V——不计承台及其上土自重,在荷载效应基本组合下,计算截面处的剪力设计值;
Asv——配置在同一截面内箍筋各肢的全部截面面积;
s——沿计算斜截面方向箍筋的间距;
fyv——箍筋抗拉强度设计值;
b——承台梁计算截面处的计算宽度;
h0——承台梁计算截面处的有效高度。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第5.9.13条指出:砌体墙下承台梁配有箍筋和弯起钢筋时,斜截面的受剪承载力可按下式计算:
V≤0.7ftbh0+1.25fyvAsvh0/s+0.8fyAsbsinαs
式中:Asb——同一截面弯起钢筋的截面面积;
fy——弯起钢筋的抗拉强度设计值;
αs——斜截面上弯起钢筋与承台底面的夹角。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第5.9.14条指出:柱下条形承台梁,当配有箍筋但未配弯起钢筋时,其斜截面的受剪承载力可按下式计算:
V≤0.7ftbh0/(λ+1)+fyAsvh0/s
式中:λ——计算截面的剪跨比,λ=a/h0,a为柱边至桩边的水平距离;当λ<1.5时,取λ=1.5;当λ>3时,取λ=3。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第5.9.15条指出:对于柱下桩基,当承台混凝土强度等级低于柱或桩的混凝土强度等级时,应验算柱下或桩上承台的局部受压承载力。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第5.9.16条指出:当进行承台的抗震验算时,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规定对承台顶面的地震作用效应和承台的受弯、受冲切、受剪承载力进行抗震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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