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第5.2节对桩基竖向承载力计算进行了规定。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第5.2.1条指出:桩基竖向承载力计算应符合下列要求:
(1)荷载效应标准组合:
轴心竖向力作用下
Nk≤R
偏心竖向力作用下,除满足上式外,尚应满足下式的要求:
Nkmax≤1.2R
(2)地震作用效应和荷载效应标准组合:
轴心竖向力作用下
NEk≤1.25R
偏心竖向力作用下,除满足上式外,尚应满足下式的要求:
NEkmax≤1.5R
式中:Nk——荷载效应标准组合轴心竖向力作用下,基桩或复合基桩的平均竖向力;
Nkmax——荷载效应标准组合偏心竖向力作用下,桩顶最大竖向力;
NEk——地震作用效应和荷载效应标准组合下,基桩或复合基桩的平均竖向力;
NEkmax——地震作用效应和荷载效应标准组合下,基桩或复合基桩的最大竖向力;
R——基桩或复合基桩竖向承载力特征值。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第5.2.2条指出:单桩竖向承载力特征值Ra应按下式确定:
Ra=Quk/K
式中:Quk——单桩竖向极限承载力标准值;
K——安全系数,取K=2。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第5.2.3条指出:对于端承型桩基、桩数少于4根的摩擦型柱下独立桩基、或由于地层土性、使用条件等因素不宜考虑承台效应时,基桩竖向承载力特征值应取单桩竖向承载力特征值。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第5.2.4条指出:对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摩擦型桩基,宜考虑承台效应确定其复合基桩的竖向承载力特征值:
(1)上部结构整体刚度较好、体型简单的建(构)筑物;
(2)对差异沉降适应性较强的排架结构和柔性构筑物;
(3)按变刚度调平原则设计的桩基刚度相对弱化区;
(4)软土地基的减沉复合疏桩基础。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第5.2.5条指出:考虑承台效应的复合基桩竖向承载力特征值可按下列公式确定:
不考虑地震作用时:R=Ra+ηcfakAc;
考虑地震作用时:R=Ra+(ζa/1.25)ηcfakAc;
式中:ηc——承台效应系数,查表5.2.5取用;
fak——承台下1/2承台宽度且不超过5m深度范围内各层土的地基承载力特征值按厚度加权的平均值;
Ac——计算基桩所对应的承台底净面积;
Aps——桩身截面面积;
A——承台计算域面积。对于柱下独立桩基,A为承台总面积;对于桩筏基础,A为柱、墙筏板的1/2跨距和悬臂边2.5倍筏板厚度所围成的面积;桩集中布置于单片墙下的桩筏基础,取墙两边各1/2跨距围成的面积,按条形承台计算ηc;
ζa——地基抗震承载力调整系数,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采用。
当承台底为可液化土、湿陷性土、高灵敏度软土、欠固结土、新填土时,沉桩引起超孔隙水压力和土体隆起时,不考虑承台效应,取ηc=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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