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第4.1节对钢桩的构造进行了规定。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第4.1.14条指出:钢桩可采用管型、H型或其他异型钢材。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第4.1.15条指出:钢桩的分段长度宜为12~15m。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第4.1.16条指出:钢桩焊接接头应采用等强度连接。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第4.1.17条指出:钢桩的端部形式,应根据桩所穿越的土层、桩端持力层性质、桩的尺寸、挤土效应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并可按下列规定采用:
(1)钢管桩可采用下列桩端形式:敞口:带加强箍(带内隔板、不带内隔板)或不带加强箍(带内隔板、不带内隔板)。闭口:平底或锥底。
(2)H型钢桩可采用下列桩端形式:带端板。不带端板:锥底或平底(带扩大翼、不带扩大翼)。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第4.1.18条指出:钢桩的防腐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桩的腐蚀速率当无实测资料时可按以下规定确定:
1)钢桩所处环境为地面以上且无腐蚀性气体或腐蚀性挥发介质时,单面腐蚀率为0.05~0.1mm/y。
2)钢桩所处环境为地面以下水位以上时,单面腐蚀率为0.05mm/y。
3)钢桩所处环境为地面以下水位以下时,单面腐蚀率为0.03mm/y。
4)钢桩所处环境为地面以下水位波动区时,单面腐蚀率为0.1~0.3mm/y。
(2)钢桩防腐处理可采用外表面涂防腐层、增加腐蚀余量及阴极保护;当钢管桩内壁同外界隔绝时,可不考虑内壁防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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