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第6.5节对岩石地基基础设计进行了规定。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第6.5.1条指出:岩石地基基础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置于完整、较完整、较破碎岩体上的建筑物可仅进行地基承载力计算。
(2)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乙级的建筑物,同一建筑物的地基存在坚硬程度不同,两种或多种岩体变形模量差异达2倍及2倍以上,应进行地基变形验算。
(3)地基主要受力层深度内存在软弱下卧岩层时,应考虑软弱下卧岩层的影响进行地基稳定性验算。
(4)桩孔、基底和基坑边坡开挖应采用控制爆破,到达持力层后,对软岩、极软岩表面应及时封闭保护。
(5)当基岩面起伏较大,且都使用岩石地基时,同一建筑物可以使用多种基础形式。
(6)当基础附近有临空面时,应验算向临空面倾覆和滑移稳定性。存在不稳定的临空面时,应将基础埋深加大至下伏稳定基岩;亦可在基础底部设置锚杆,锚杆应进入下伏稳定岩体,并满足抗倾覆和抗滑移要求。同一基础的地基可以放阶处理,但应满足抗倾覆和抗滑移要求。
(7)对于节理、裂隙发育及破碎程度较高的不稳定岩体,可采用注浆加固和清爆填塞等措施。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第6.5.2条指出:对遇水易软化和膨胀、易崩解的岩石,应采取保护措施减少其对岩体承载力的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