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第6.4节对建筑场地内的滑坡防治进行了规定。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第6.4.1条指出:在建设场区内,由于施工或其他因素的影响有可能形成滑坡的地段,必须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对具有发展趋势并威胁建筑物安全使用的滑坡,应及早采取综合整治措施,防止滑坡继续发展。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第6.4.2条指出:应根据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以及施工影响等因素,分析滑坡可能发生或发展的主要原因,采取下列防治滑坡的处理措施:
(1)排水:应设置排水沟以防止地面水浸入滑坡地段,必要时尚应采取防渗措施。在地下水影响较大的情况下,应根据地质条件,设置地下排水系统。
(2)支挡:根据滑坡推力的大小、方向及作用点,可选用重力式抗滑挡墙、阻滑桩及其他抗滑结构。抗滑挡墙的基底及阻滑桩的桩端应埋置于滑动面以下的稳定土(岩)层中。必要时,应验算墙顶以上的土(岩)体从墙顶滑出的可能性。
(3)卸载:在保证卸载区上方及两侧岩土稳定的情况下,可在滑体主动区卸载,但不得在滑体被动区卸载。
(4)反压:在滑体的阻滑区段增加竖向荷载以提高滑体的阻滑安全系数。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第6.4.3条指出:滑坡推力可按下列规定进行计算:
(1)当滑体有多层滑动面(带)时,可取推力最大的滑动面(带)确定滑坡推力。
(2)选择平行于滑动方向的几个具有代表性的断面进行计算。计算断面一般不得少于2个,其中应有一个是滑动主轴断面。根据不同断面的推力设计相应的抗滑结构。
(3)当滑动面为折线形时,滑坡推力可按下列公式进行计算:
Fn=Fn-1ψ+γtGnt-Gnntanφn-cnln
ψ=cos(βn-1-βn)-sin(βn-1-βn)tanφn
式中:Fn、Fn-1——第n块、第n-1块滑体的剩余下滑力(kN);
ψ——传递系数;
γt——滑坡推力安全系数;
Gnt、Gnn——第n块滑体自重沿滑动面、垂直滑动面的分力(kN);
φn——第n块滑体沿滑动面土的内摩擦角标准值(°);
cn——第n块滑体沿滑动面土的黏聚力标准值(kPa);
ln——第n块滑体沿滑动面的长度(m)。
(4)滑坡推力作用点,可取在滑体厚度的1/2处。
(5)滑坡推力安全系数,应根据滑坡现状及其对工程的影响等因素确定,对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的建筑物宜取1.30,设计等级为乙级的建筑物宜取1.20,设计等级为丙级的建筑物宜取1.10。
(6)根据土(岩)的性质和当地经验,可采用试验和滑坡反算相结合的方法,合理地确定滑动面上的抗剪强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