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第3.0.5条指出:地基基础设计时,所采用的作用效应与相应的抗力限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按地基承载力确定基础底面积及埋深或按单桩承载力确定桩数时,传至基础或承台底面上的作用效应应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下作用的标准组合;相应的抗力应采用地基承载力特征值或单桩承载力特征值;
(2)计算地基变形时,传至基础底面上的作用效应应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下作用效应的准永久组合,不计入风荷载和地震作用;相应的限值应为地基变形允许值;
(3)计算挡土墙、地基或滑坡稳定性以及基础抗浮稳定性时,作用效应应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下作用的基本组合,但分项系数均为1.0;
(4)在确定基础或桩基承台高度、支挡结构截面、计算基础或支挡结构内力、确定配筋和验算材料强度时,上部结构传来的作用效应和相应的基底反力、挡土墙土压力以及滑坡推力,应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下作用的基本组合,采用相应的分项系数;当需要验算基础裂缝宽度时,应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下作用的标准组合;
(5)基础设计安全等级、结构设计使用年限、结构重要性系数应按有关规范的规定采用,但结构重要性系数γ0不应小于1.0。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第3.0.6条指出:地基基础设计时,作用组合的效应设计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下,标准组合的效应设计值Sk应按下式确定:
Sk=SGk+SQ1k+ψc2SQ2k+……+ψcnSQnk
式中:SGk——永久作用标准值Gk的效应;
SQik——第i个可变作用标准值Qik的效应;
ψci——第i个可变作用标准值Qi的组合值系数,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的规定取值。
(2)准永久组合的效应设计值Sk应按下式确定:
Sk=SGk+ψq1SQ1k+ψq2SQ2k+……+ψqnSQnk
式中:ψqi——第i个可变作用的准永久值系数,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的规定取值。
(3)承载能力极限状态下,由可变作用控制的基本组合的效应设计值Sd,应按下式确定:
Sd=γGSGk+γQ1SQ1k+γQ2ψc2SQ2k+……+γQnψcnSQnk
式中:γG——永久作用的分项系数,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的规定取值。
γQi——第i个可变作用的分项系数,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的规定取值。
(4)对由永久作用控制的基本组合,也可采用简化规则,基本组合的效应设计值Sd可按下式确定:
Sd=1.35Sk
式中:Sk——标准组合的作用效应设计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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