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年版)第12章对岩土工程勘察阶段水和土腐蚀性的评价进行了规定。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年版)第12.1.1条指出:当有足够经验或充分资料,认定工程场地及其附近的土或水(地下水或地表水)对建筑材料为微腐蚀时,可不取样试验进行腐蚀性评价。否则,应取水试样或土试样进行试验,按本章评定其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
土对钢结构腐蚀性的评价可根据任务要求进行。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年版)第12.1.2条指出:采取水试样和土试样应符合下列规定:
(1)混凝土结构处于地下水位以上时,应取土试样作土的腐蚀性测试;
(2)混凝土结构处于地下水或地表水中时,应取水试样作水的腐蚀性测试;
(3)混凝土结构部分处于地下水位以上、部分处于地下水位以下时,应分别取土试样和水试样作腐蚀性测试;
(4)水试样和土试样应在混凝土结构所在的深度采取,每个场地不应少于2件。当土中盐类成分和含量分布不均匀时,应分区、分层取样,每区、每层不应少于2件。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年版)第12.1.3条指出:水和土的腐蚀性的测试项目和试验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对混凝土结构腐蚀性的测试项目包括:pH值、Ca2+、Mg2+、Cl-、SO42-、HCO3-、CO32-、侵蚀性CO2、游离CO2、NH4+、OH-、总矿化度;
(2)土对混凝土结构腐蚀性的测试项目包括:pH值、Ca2+、Mg2+、Cl-、SO42-、HCO3-、CO32-的易溶盐(土水比1:5)分析;
(3)土对钢结构的腐蚀性的测试项目包括:pH值、氧化还原电位、极化电流密度、电阻率、质量损失;
(4)腐蚀性测试项目的试验方法应符合以下规定:
pH值应采用电位法或锥形玻璃电极法测试;
Ca2+应采用EDTA容量法测试;
Mg2+应采用EDTA容量法测试;
Cl-应采用摩尔法测试;
SO42-应采用EDTA容量法或质量法测试;
HCO3-应采用酸滴定法测试;
CO32-应采用酸滴定法测试;
侵蚀性CO2应采用盖耶尔法测试;
游离CO2应采用碱滴定法测试;
NH4+应采用钠氏试剂比色测试;
OH-应采用酸滴定法测试;
总矿化度应采用计算法确定;
氧化还原电位应采用铂电极法确定;
极化电流密度应采用原位极化法确定;
电阻率应采用四极法确定;
质量损失应采用管罐法确定。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年版)第12.1.4条指出:水和土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可分为微、弱、中、强四个等级,并可按本规范第12.2节进行评价。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年版)第12.2.1条指出:受环境类型影响,水和土对混凝土结构的腐蚀性,应符合表12.2.1的规定;环境类型的划分按本规范附录G执行。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年版)第12.2.2条指出:受地层渗透性影响,水和土堆混凝土结构的腐蚀性评价,应符合表12.2.2的规定。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年版)第12.2.3条指出:当按表12.2.1和12.2.2评价的腐蚀等级不同时,应按下列规定综合评定:
(1)腐蚀等级中,只出现弱腐蚀,无中等腐蚀或强腐蚀时,应综合评价为弱腐蚀;
(2)腐蚀等级中,无强腐蚀;最高为中等腐蚀时,应评价为中等腐蚀;
(3)腐蚀等级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为强腐蚀,应综合评价为强腐蚀。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年版)第12.2.4条指出:水和土堆钢筋混凝土结构中钢筋的腐蚀性评价,应符合表12.2.4的规定。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年版)第12.2.5条指出:土对钢结构的腐蚀性评价,应符合表12.2.5的规定。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年版)第12.2.6条指出:水、土对建筑材料腐蚀的防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GB 50046)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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