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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地质测绘和调查

作者:精益岩土网     2016年12月06日 11:38      转载请注明来自精益岩土网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年版)第8章对工程地质测绘和调查进行了规定。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年版)第8.0.1条指出:岩石出露或地貌、地质条件较复杂的场地应进行工程地质测绘。对地质条件简单的场地,可用调查代替工程地质测绘。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年版)第8.0.2条指出:工程地质测绘和调查宜在可行性研究或初步勘察阶段进行。在可行性研究阶段搜集资料时,宜包括航空相片、卫星相片的解译结果。在详细勘察阶段可对某些专门地质问题作补充调查。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年版)第8.0.3条规定:工程地质测绘和调查的范围,应包括场地及其附近地段。测绘的比例尺和精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1)测绘的比例尺,可行性研究勘察可选用1:5000~1:50 000;初步勘察可选用1:2000~1:10000;详细勘察可选用1:500~1:2000;条件复杂时,比例尺可适当放大;

(2)对工程有重要影响的地质单元体(滑坡、断层、软弱夹层、洞穴等),可采用扩大比例尺表示;

(3)地质界线和地质观测点的测绘精度,在图上不应低于3mm。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年版)第8.0.4条规定:地质观测点的布置、密度和定位应满足下列要求:

(1)在地质构造线、地层接触线、岩性分界线、标准层位和每个地质单元体应有地质观测点;

(2)地质观测点的密度应根据场地的地貌、地质条件、成图比例尺和工程要求等确定,并应具代表性;

(3)地质观测点应充分利用天然和已有的人工露头,当露头少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布置一定数量的探坑或探槽;

(4)地质观测点的定位应根据精度要求选用适当方法;地质构造线、地层接触线、岩性分界线、软弱夹层、地下水露头和不良地质作用等特殊地质观测点,宜用仪器定位。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年版)第8.0.5条规定:工程地质测绘和调查,宜包括下列内容:

(1)查明地形、地貌特征及其与地层、构造、不良地质作用的关系,划分地貌单元;

(2)岩土的年代、成因、性质、厚度和分布;对岩层应鉴定其风化程度,对土层应区分新近沉积土、各种特殊土;

(3)查明岩体结构类型,各类结构面(尤其是软弱结构面)的产状和性质,岩、土接触面和软弱夹层的特性等,新构造活动的形迹及其与地震活动的关系;

(4)查明地下水的类型、补给来源、排泄条件,井泉位置,含水层的岩性特征、埋藏深度、水位变化、污染情况及其与地表水体的关系;

(5)搜集气象、水文、植被、土的标准冻结深度等资料;调查最高洪水位及其发生时间、淹没范围;

(6)查明岩溶、土洞、滑坡、崩塌、泥石流、冲沟、地面沉降、断裂、地震震害、地裂缝、岸边冲刷等不良地质作用的形成、分布、形态、规模、发育程度及其对工程建设的影响;

(7)调查人类活动对场地稳定性的影响,包括人工洞穴、地下采空、大挖大填、抽水排水和水库诱发地震等;

(8)建筑物的变形和工程经验。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年版)第8.0.6条规定:工程地质测绘和调查的成果资料宜包括实际材料图、综合工程地质图、工程地质分区图、综合地质柱状图、工程地质剖面图以及各种素描图、照片和文字说明等。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年版)第8.0.7条规定:利用遥感影像资料解译进行工程地质测绘时,现场检验地质观测点数宜为工程地质测绘点数的30%~50%。野外工作应包括下列内容:

(1)检查解译标志;

(2)检查解译结果;

(3)检查外推结果;

(4)对室内解译难以获得的资料进行野外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