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年版)第3.2.5条指出:岩石的描述应包括地质年代、地质名称、风化程度、颜色、主要矿物、结构、构造和岩石质量指标RQD。
对沉积岩应着重描述沉积物的颗粒大小、形状、胶结物成分和胶结程度;对岩浆岩和变质岩应着重描述矿物结晶大小和结晶程度。
根据岩石质量指标RQD,可分为好的(RQD>90)、较好的(RQD=75~90)、较差的(RQD=50~75)、差的(RQD=25~50)和极差的(RQD<25)。
关于岩体的描述,《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年版)第3.2.6条指出:岩体的描述应包括结构面、结构体、岩层厚度和结构类型,并宜符合下列规定:
(1)结构面的描述包括类型、性质、产状、组合形式、发育程度、延展情况、闭合程度、粗糙程度、充填情况和充填物性质以及充水性质等;
(2)结构体的描述包括类型、形状、大小和结构体在围岩中的受力情况等;
(3)岩层厚度可以分为四类:
巨厚层:单层厚度h>1.0m
厚层:1.0m≥单层厚度h>0.5m
中厚层:0.5m≥单层厚度h>0.1m
薄层:单层厚度h≤0.1m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年版)第3.2.7条指出:对地下洞室和边坡工程,尚应确定岩体的结构类型。岩体结构类型的划分可参照《岩土工程勘察规范》附录A表A.0.4。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年版)第3.2.8条指出:对岩体基本质量等级为IV级和V级的岩体,鉴定和描述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软岩和极软岩,应注意是否具有可软化性、膨胀性、崩解性等特殊性质;
(2)对极破碎岩体,应说明破碎的原因,如断层、全风化等;
(3)开挖后是否有进一步风化的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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