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程重要性等级、场地复杂程度等级和地基复杂程度等级,《岩土工程勘察规范》划分了三个岩土工程勘察等级:
(1)甲级:在工程重要性、场地复杂程度和地基复杂程度等级中,有一项或多项为一级;
(2)乙级:除勘察等级为甲级和丙级以外的勘察项目;
(3)丙级:工程重要性、场地复杂程度和地基复杂程度等级均为三级。
注:建筑在岩质地基上的一级工程,当场地复杂程度等级和地基复杂程度等级均为三级时,岩土工程勘察等级可定为乙级。
引自《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年版)第3.1.4条。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第3.1.4条的条文说明指出:划分岩土工程勘察等级,目的是突出重点,区别对待,以利管理。
岩土工程勘察等级应在工程重要性等级,场地等级和地基等级的基础上划分。一般情况下,勘察等级可在勘察工作开始前,通过搜集已有资料确定。但随着勘察工作的开展,对自然认识的深入,勘察等级也可能发生改变。
对于岩质地基,场地地质条件的复杂程度是控制因素。建造在岩质地基上的工程,如果场地和地基条件比较简单,勘察工作的难度是不大的。故即使是一级工程,场地和地基为三级时,岩土工程勘察等级也可定为乙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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