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批准《胶结颗粒料筑坝技术导则》(SL678-2014)为水利行业标准。
1 总则
第1.0.1条:为完善筑坝技术体系,体现“宜材适构”的筑坝理念,规范胶结颗粒料筑坝的设计和施工要求,制定本导则。
第1.0.2条:本导则所指的胶结颗粒料筑坝技术包括胶凝砂砾石和堆石混凝土筑坝技术。
第1.0.3条:本导则适用范围为:(1)中小型水利水电工程。(2)强度不低于C1804的胶结颗粒料坝。(3)胶凝砂砾石坝坝高超过50m或堆石混凝土坝坝高超过70m时,应补充必要的专题论证。(4)围堰等临时工程参照执行。
2 术语
第2.0.1条:颗粒料(Granular Material)是指砂砾石和堆石。
第2.0.2条:胶结颗粒料(Cemented Granular Material)是指利用水泥及掺合料、砂浆、混凝土等胶结材料,将颗粒料胶结形成具有一定强度的材料,包括胶凝砂砾石、堆石混凝土等。
第2.0.3条:砂砾石(Sand and Gravel)是指剔除毛料中超径颗粒后,由不同粒径组成、有一定级配要求的骨料,包括天然砂砾料、人工砂石料和开挖石渣料等。
第2.0.4条:胶凝砂砾石(Cemented Sand, Gravel and Rock, CSGR)是指利用胶凝材料和砂砾石料,经拌和、摊铺、振动碾压形成的具有一定强度的材料。
第2.0.5条:堆石体(Rockfill)是指满足一定粒径、强度等要求的石料堆积体,堆石料可以是毛石或卵石。
第2.0.6条:堆石混凝土(Rock-filled Concrete)是指利用高自密实性能混凝土填筑堆石体的空隙,形成完整、密实、具有设计强度的大体积混凝土。
第2.0.7条:胶结颗粒料坝(Cemented Granular Material Dam)是指利用胶结颗粒料修建的坝,包括胶凝砂砾石坝、堆石混凝土坝等。
第2.0.8条 胶凝砂砾石坝(Cemented Sand and Gravel Dam)是指利用胶凝砂砾石修建的坝。
第2.0.9条 堆石混凝土坝(Rock-filled Concrete Dam)是指利用堆石混凝土修建的坝。
第2.0.10条 加浆振捣胶凝砂砾石(Vibrated Grout-Enriched CSGR)是指加浆振捣密实的胶凝砂砾石。
第2.0.11条 富浆胶凝砂砾石(Rich-mix CSGR)是指胶凝材料用量高于普通胶凝砂砾石的胶凝砂砾石。
第2.0.12条 高自密实性能混凝土(High Self-compacting Concrete)是指能够依靠自重在堆石体空隙等狭小曲折空间内长距离流动充填,并可充填细小孔隙尖端的混凝土。其流动性、抗离析性和稳定性的要求均高于常规的自密实混凝土。
第2.0.13条 堆石率(Rockfill Ratio)是指单位体积堆石混凝土中堆石所占据的体积比(%)。
第2.0.14条 坍落扩展度(Slump-flow)是一种用于评价自密实混凝土流动性能的试验指标,可通过坍落度试验进行评价。
第2.0.15条 V形漏斗通过时间(V-Funnel Test Time)是指用于评价自密实混凝土黏性和抗离析性的试验指标,可通过V形漏斗试验进行评价。
第2.0.16条 自密实性能稳定性(Self-compacting Stability)是指自密实混凝土的工作性能稳定保持的能力,可通过自密实性能稳定性试验评价。
3 原材料
第3.1.1条 砂砾石料的品质应符合下列规定:(1)砂砾石宜质地坚硬,其表观密度应不小于2450kg/m³。(2)砂砾石最大粒径不宜超过150mm。(3)砂砾石的含水率应相对稳定,拌和时其中砂子的含水率不宜大于6%。(4)砂砾石中的含泥量不宜超过5%,泥块含量不宜超过0.5%,并避免泥块集中。(5)砂砾石中粒径小于5mm的砂料含量宜在18%~35%,粗骨料中粒径为5~40mm的含量宜为35%~65%。
其余条文待补充。
4 坝体材料性能
第4.1.1条 胶凝砂砾石配合比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胶凝砂砾石的配合比应满足工程设计和施工的要求,并在施工前通过现场碾压试验加以验证。(2)胶凝砂砾石配合比设计可采用绝对体积法或假定容重法。(3)胶凝砂砾石拌合物的出机口VC值应根据原材料和施工现场的条件变化,进行动态控制,宜在2~25s范围内选取。(4)胶凝砂砾石试验方法参照SL 352中碾压混凝土试验的有关规定。(5)胶凝砂砾石设计抗压强度系指按照标准方法制作和养护的边长为150mm的立方体试件,在180d设计龄期用标准试验方法测得的具有80%设计保证率的抗压强度标准值。(6)施工过程中,若更换原材料的品种或来源时,应提前通过试验调整配合比。
其余条文待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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